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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生产企业vs外贸企业退税判定
- 判定生产企业三标准:①有生产能力(有设备/车间/工人)②出口货物为自产或视同自产 ③做实质性加工(非简单包装贴标)
- 三种情形对比:自己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采购成品直接转卖=外贸企业→免退税;部分自产+外购配件组装=生产企业(外购配件可视同自产)→免抵退税
- 5号公告第57条第(八)项红线: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若其生产设备、工具等不能生产该货物,则适用征税政策(反读即为判定标准)
- 实操辨别3步:看生产现场(工厂/车间/设备/流程图)→看生产工艺(是否完成框架成型、钻孔、喷漆、缠握把、穿线等全环节)→看原材料(采购原材料自加工=自产;采购成品加包装=外贸)
- 四流一致核查:合同流(与境外客户/中间商签)、货物流(原材料→工厂→成品→装船)、资金流(外汇结算账户收境外货款)、发票流(采购专票+出口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