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卡片
原始会话经 LLM 提炼后的结构化知识。比原始会话更好读、更好搜。
主题
委托加工与视同自产规则
- 委托加工按生产企业退税需满足: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 视同自产依据财税11号公告附件5:外购配件需满足同性能、同商标、出口给同一客户等条件,方可视同自产仍按生产企业退税
- 贴牌情形区分:客户提供图纸/规格/标准由工厂代生产并负责销售→仍属生产企业;单纯买成品贴标→可能被认定为外贸企业或商业流通
- 进项税处理:用于自产出口的原材料进项税正常抵扣,不做进项转出(非免税项目);国内运费9%专票进项可正常抵扣;工人工资本身不含税
- 风险点:外购半成品与自产不同类型且不在视同自产范围,可能被认定为外购货物而适用外贸企业方法;假自营真代理(全部外购仅贴标)适用征税政策
主题
生产企业vs外贸企业退税判定
- 判定生产企业三标准:①有生产能力(有设备/车间/工人)②出口货物为自产或视同自产 ③做实质性加工(非简单包装贴标)
- 三种情形对比:自己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采购成品直接转卖=外贸企业→免退税;部分自产+外购配件组装=生产企业(外购配件可视同自产)→免抵退税
- 5号公告第57条第(八)项红线: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若其生产设备、工具等不能生产该货物,则适用征税政策(反读即为判定标准)
- 实操辨别3步:看生产现场(工厂/车间/设备/流程图)→看生产工艺(是否完成框架成型、钻孔、喷漆、缠握把、穿线等全环节)→看原材料(采购原材料自加工=自产;采购成品加包装=外贸)
- 四流一致核查:合同流(与境外客户/中间商签)、货物流(原材料→工厂→成品→装船)、资金流(外汇结算账户收境外货款)、发票流(采购专票+出口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