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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个人终止投资收回款项个税处理

问题:个人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处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上述款项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 ehong001 · 📅 2026-10-18 查看原始会话 →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务师税法二2011年第4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