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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个人终止投资收回款项个税处理
问题:
个人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处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上述款项均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 −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 ehong001 · 📅 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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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税务师税法二
41号公告